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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透过公司网站www.viewtrixtech.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以电子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及发布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股东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报告、年度账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其(如适用)中期报告摘要; (c) 会议通知;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和 (f) 委任表格。 

本公司登记股东和非登记股东用作选取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或要求印刷本的申请表格可透过以下链接下载:

-   供登记股东使用的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

-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

同时,股东亦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下载上述通知信函:

-   供登记股东使用的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

-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

如股东已提供其有效电邮地址,股东于每次本公司发布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注时将会收到电邮通知。如股东需收取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版,请填写及向本公司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交以上申请表格,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发送电邮至viewtrix.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股东姓名、地址以及收取日后公司通讯印刷版的要求。

请注意,收取日后公司通讯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股东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

注: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的公司通讯。